前 言
為了在香港特區更好地施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筑與節能專業委員會、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筑研究中心、中國綠色建筑與節能(香港)委員會組織大陸和香港特區專家,根據香港特區的氣候、環境、城市形態、標準規范等情況,對《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香港版)》(以下簡稱本標準)。
本標準遵循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評價方法和主體框架,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對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補充或替代,并增減了部分條文。在修訂過程中,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并經審查定稿。
本標準是現階段香港特區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和評價的技術依據。
主編人員(按姓氏筆畫排列):
葉 青 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
劉少瑜 香港大學建筑系
鄒經宇 香港中文大學建筑系
梁以德 香港城市大學建筑系
編寫人員(按姓氏筆畫排列):
方天培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方雪原 香港建筑師學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2009-2010)
李玉國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
呂偉婭 南京工業大學環境學院
任 俊 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余中海 特靈空調(亞太)
嚴汝州 香港房屋署
陳志榮 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
張智棟 香港大學建筑系
梁禮誠 特許水務及環境管理學會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建筑與節能(香港)委員會負責管理和技術內容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聯系信息如下:
中國綠色建筑與節能(香港)委員會
郵箱:cgbchk@gmail.com
網址:www.cgbchk.org
地址:香港薄扶林道香港大學紐魯詩樓402室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筑與節能專業委員會
二○一○年十二月
目 錄
1 總 則 1
2 術 語 2
3 基本規定 3
3.1 基本要求 3
3.2 評價與等級劃分 3
4 住宅建筑 5
4.1 節地與室外環境 5
4.2 節能與能源利用 6
4.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7
4.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8
4.5 室內環境質量 8
4.6 運營管理 9
5 公共建筑 11
5.1 節地與室外環境 11
5.2 節能與能源利用 12
5.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13
5.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14
5.5 室內環境質量 15
5.6 運營管理 16
1、總 則
1.0.1 為貫徹執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綠色建筑的評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以自愿執行為原則,用于評價香港特區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辦公建筑、商場建筑和旅館建筑。
1.0.3 評價綠色建筑時,應統籌考慮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滿足建筑功能之間的辯證關系。
1.0.4 評價綠色建筑時,應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資源、自然環境、經濟、文化等特點進行評價。
1.0.5 綠色建筑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應符合香港特區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標準,體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術 語
2.0.1 綠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2.0.2 熱島強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內一個區域的氣溫與郊區氣象測點溫度的差值,為熱島效應的表征參數。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從自然界獲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傳統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傳統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變所回收物質形態的前提下進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經過再組合、再修復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環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對無法進行再利用的材料通過改變物質形態,生成另一種材料,實現多次循環利用的材料。
3、基本規定
3.1基本要求
3.1.1 綠色建筑的評價以建筑群或建筑單體為對象。評價單棟建筑時,凡涉及室外環境的指標,以該棟建筑所處環境的評價結果為準。
3.1.2 對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評價,應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進行。
3.1.3 申請評價方應進行建筑全壽命周期技術和經濟分析,合理確定建筑規模,選用適當的建筑技術、設備和材料,并提交相應分析報告。
3.1.4 申請評價方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對規劃、設計與施工階段進行過程控制,并提交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