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潔凈用房的通用要求
7.2.1 醫院應根據需要和條件,在某些科室選用潔凈用房。
7.2.2 醫院潔凈用房在空態或靜態條件下,細菌濃度(沉降菌法濃度或浮游菌法濃度)和空氣含塵濃度應按表7.2.1分級。換氣次數不應超過表7.2.1規定上限的1.2倍。
表7.2.1 潔凈用房的分級標準(空態或靜態)
等級 | 沉降法(浮游法)細菌最大平均濃度個/30min.φ90皿(個/m3) | 換氣次數(次/h) | 表面最大染菌密度個/cm2 | 空氣潔凈度 |
Ⅰ | 局部①0.2(5) 其他區域0.4(10) | ② | 5 | 局部:100級 共他區域:1000級 |
Ⅱ | 1.5 (50) | 17~20 | 5 | 10000級③ |
Ⅲ | 4 (150) | 10~13 | 5 | 100000級③ |
Ⅳ | 5 (175) | 8~10 | 5 | 300000級③ |
①:當為局部集中送風時的標準。若為全室單向流,則此局部標準即為全室標準。
②:Ⅰ級的截面風速視房間功能而定,在具體條文中給出。
③:當采用局部集中送風時,局部潔凈度級別可高一級。
7.2.3 Ⅰ、Ⅱ級潔凈用房的送風末端應設高效過濾器,Ⅲ、Ⅳ級潔凈用房的送風末端可設亞高效過濾器。
7.2.4 潔凈用房不得使用靜電空氣凈化裝置作為房間送風末端。
7.2.5 凈化空調系統至少設置三級空氣過濾。
7.2.6 潔凈用房內嚴禁采用普通的風機盤管機組或空調器。在Ⅲ、Ⅳ級潔凈用房內可采用帶亞高效過濾器或高效過濾器的凈化風機盤管機組,或立柜式凈化空調器,新風可以集中供給,也可設立獨立的新風機組。
7.2.7 潔凈用房室內(不含走廊)不應采用上送上回氣流組織。
7.2.8 凈化空調系統所使用的過濾器,不得采用木質品。
7.2.9 潔凈用房的患者通道上不得設吹淋室。
7.2.10 手術室和病房的噪聲均不應大于50dB(A)。
7.3 門診部
7.3.1 門診部在氣候條件合適時應優先采用自然通風。
7.3.2 醫院的門廳應盡量減少室外空氣流入,維持室內合適的空氣流動和熱環境。如采用中庭形式的門廳,除采用自然通風外,當采用空調時,宜采用分層空調,冬季可考慮設置其它補充采暖裝置。
7.3.3 候診區如設空調系統,應結合平面規劃,注意空氣的流向。候診廳和走廊空調系統宜采用上送上回方式,在化驗室、處置室、換藥室等污染較嚴重的地方設置局部排風。
診室的空調溫度應比候診區高1~2℃,冬天溫度不低于22℃。小兒科候診室和診室對其它區域為正壓。隔離診室及其候診前室,當有空調時應采用單獨的空調設備。當與其他診室為同一系統時必須單獨排氣,無回風,必須維持室內的負壓。
7.4 急診部
7.4.1 急診部門當采用空調時,應采用獨立的空調系統,送風量不低于10次換氣,新風量不小于3次,能24小時連續運行。溫度宜在20-26℃。
急診隔離區的空調系統應獨立設置,并有排風系統,相對負壓不小于5Pa。發熱門診室的負壓應不小于10Pa,排風出口應設在無人流頻繁或滯留的空曠場所,如無合適場所則在排風口處設高效過濾器。
7.4.2 門急診當有條件設潔凈手術室時,宜為Ⅲ級,具體要求可參照GB50333《綜合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
7.5 住院部
7.5.1 普通病區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普通病區的病房首先應考慮開窗(有紗窗)通風。
2 當有條件設置普通空調時,應有新風供應和排風,并盡量減小系統規模。
3 病區洗滌機室、干燥機室、公用廁所、處置室、污物室、換藥室、配膳間等應設排風,排氣口的布置不應使局部空氣滯留。排風量為10~15次/小時換氣,應能24小時運行。且夜間可以設定小風量運行。
7.5.2 產科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分娩室以及準備室、淋浴室、恢復室等相關房間如設空調系統必須能24小時連續運行。
2 分娩室宜采用變新風的空調系統,可根據需要進入全新風運行狀態。
3 新生兒室內空氣品質要求與一般病房相同。室內溫度全年保持28℃左右。
4 有條件時,早產兒室NICU和免疫缺損新生兒室宜為Ⅲ級潔凈用房。如室內有早產兒保育器時,室內溫度夏季設定為27℃,冬季為26℃,相對濕度夏、冬季均為50%。
7.5.3 傳染病用隔離病房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當設置空調系統時,應設置獨立的空調和排風,并且能夠24小時連續運行。
2 呼吸道傳染病病房,對單人病房或單一病種病房一般可采用回風設高效過濾器的空調末端機組,換氣次數不低于8次/h,其中新風換氣不低于2次/h,否則宜設全新風系統。不得設置風機盤管機組等室內循環機組。送、排風裝置應設置在室外而用風管連接到室內,如因條件限制必須設置在室內時,室內不得出現負壓風管。并應方便空氣過濾器保養和更換。
3 呼吸道傳染病病房應設緩沖室,其壓力梯度應使病房內氣流不致通過緩沖室外溢,排風出口允許設在無人的空曠場所,如無合適場所則在排風口處設高效過濾器,不得滲漏并易于消毒后更換。排風機可集中設置,也可一室一機。
4 新風可以集中處理,也可以新風機組的形式直接設在走廊側墻上。
5 室內氣流應做到一側送風,對側(床頭附近)排(回)風,形成定向流動,避免出現回流氣流。
6 非空氣途徑傳染的隔離病房的空調系統可參照普通病房。
7 區域應維持有序梯度負壓,負壓程度由走廊→緩沖室→隔離病房依次增大。負壓差最小為5Pa。應在每個房間送排氣風管安裝密閉閥,且與配置風機連鎖,風機停止時密閉閥關閉。
8 溫度20~27℃,相對濕度30%~60%。
7.5.4 重癥護理單元(ICU)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重癥護理單元宜采用不低于Ⅳ級潔凈用房的要求,應采用獨立的凈化空調系統,24小時連續運行。溫度宜在20-26℃,相對濕度宜為40%-65%。對鄰室維持+5Pa正壓。
2 重癥護理單元病房宜采用上送下回的氣流組織,要注意送風氣流不要直接送入病床面。每張病床均不應處于其他病床的下風側。排風(或回風)口應設在病床的附近。
7.5.5 骨髓移植病房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骨髓移植病房應按醫療要求選用Ⅰ、Ⅱ級潔凈用房。一般應采用上送下回的氣流組織方式。Ⅰ級病房應采用全室垂直單向流,兩側下回風的氣流組織。當采用水平單向流時,病人活動區應布置在氣流上游,休息時頭部應朝送風墻,要避免吹風感。
2 各病房應采用獨立的雙風機并聯、互為備用的凈化空調系統,24小時運行。
3 送風應采用調速裝置,至少采用兩檔風速。病人活動或進行治療時風速取大值(不低于0.25m/s),病人休息時取小值(不低于0.15m/s)。室內溫度宜取22-27℃,相對濕度取45%-60%。
4 對鄰室保持+8Pa的正壓。
7.5.6 燒傷病房應根據治療方法的要求,確定是否選用潔凈用
房。當選用潔凈用房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重度燒傷以上的病房(燒傷面積≥70%, Ⅲ度面積50%)應按Ⅲ級潔凈用房設計,采用集中布置送風風口,其輔助用房和重度燒傷以下的病房宜按Ⅳ級潔凈用房設計。
2 各病房凈化空調系統24小時運行,應設備用送風機。
3 對于多床一室的Ⅳ級燒傷病房,每張病床均不應處于其他病床的下風側。
4 溫度30~32℃,相對濕度40%~60%。
5 對鄰室保持+8Pa的正壓。
6 病區內的浴室、廁所等應設置排風裝置,并要裝有中效過濾器,設置與排風機相連鎖的密閉風閥。
7 潔凈病房噪聲控制在白天不超過50dB(A),晚上不高于45dB(A)。
7.5.7 哮喘病病房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哮喘病病房宜按Ⅱ級潔凈用房設計。
2 各病房應采用獨立的凈化空調系統,24小時運行。
3 嚴格控制溫濕度波動,全年25℃±1℃,50%±5%。
4 對鄰室保持+8Pa正壓
7.5.8 解剖室、標本制作室、太平間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非傳染病尸體解剖室、標本制作室須進行充分的通風換氣。應在室的四周均勻布置下排風口。解剖室的空調應采用全新風全排氣的獨立系統。當標本制作室和保管室為同一空調系統時,應能根據各室的溫度條件,可以獨立控制。
2 傳染病尸體解剖室應、標本制作室在解剖臺上集中送風,按Ⅰ級手術室要求設計,室內可保持10000級,采用全新風系統。排風應設高效過濾器。對鄰室保持-10Pa的負壓。室外排風管道應為負壓管道。
太平間應有足夠的通風。設機械排風時須維持負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