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為商業運營核心的商業管理公司,包括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在內的總收入只有7.34億,僅占總收入比例的2%。此外,萬達的幾大主要業務線,包括文化娛樂(院線、KTV、華夏時報)、酒店、百貨等,都僅占整個集團收入的2%左右。另外有10%左右的其它收入。
商業模式:多類型零售商業物業的專業化物業運營VS.大型城市綜合體為主的相關多元化擴張
在整個零售房地產業態中,西蒙專注于高品質的零售物業項目。
盡管具體的業態從地區購物廣場、社區購物中心、Outlets直到Mills,包含多種樣式,本質上,都屬于針對不同的市場和顧客群,結合業主和租戶的實際需要進行組合的零售物業。
利用資本市場進行并購擴張和重組優化
西蒙定期的評估和審查并購機會,并購的主要考量是目標物業與西蒙持有的物業組合的匹配程度。如果西蒙認為一項資本投資符合其風險回報標準,他們就會通過并購擴張和現代化改造來提高現有資產的盈利能力和市場份額。針對人口和經濟增長強勁的新市場,西蒙也選擇性的開發新的物業項目。
上世紀 90年代后,西蒙先后通過 5 次重組、收購、合并等一系列資本運作快速擴大規模,確立起全美第一商業地產投資商和發展商的地位。其中標志性的時間包括:1996年,西蒙與另一個家族地產商DeBartolo 合并,成為全美最大的商業地產運營商;2004 年并購 Chelsea 地產,在其資產組合中確立廠家直銷中心Outlets模式;2007年,收購 Mills公司獲取米爾斯品牌旗下的Mills業態大都會區購物中心,這其中就包括前文中介紹的,位于邁阿密的SawgrassMills。
在國外市場上,西蒙的主要策略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與當地的房地產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二是以當地貨幣進行國際化投融資,以降低外匯風險。
以品牌塑造為中心的市場營銷策略:讓每個人都喜歡購物廣場
西蒙整個商業模式的核心,是致力于將其物業打造成為零售商及其他商業企業首選的市場資源。為實現這一目標,不僅需要在硬件上的投入和維護,更來自于在整個品牌方面的建設。
西蒙商業模式的核心是其獨一無二的“市場營銷策略”。西蒙的廣告不僅在消費者心目中刻畫“西蒙”這一品牌,同時積極推銷旗下的零售上品牌,強調消費者擁有更多選擇的欲望,而西蒙致力于滿足這一欲望。
西蒙注重對其同一商業品牌的推廣和宣傳,提出“讓每個人都喜歡購物廣場”。西蒙比較注重自身物業的品質,有很多在美國消費者心目中的頂級購物場所都是西蒙旗下的物業。西蒙地產品牌在美國經過多年塑造,已經緊緊與高品質服務和優質購物環境聯系起來,成為高端購物的代名詞。
西蒙與其他公司一起,以Malls的消費者為中心建立商業聯盟,這些合作包括:與Visa和美國銀行等合作建立商場支付系統,于可口可樂、梅西百貨、西爾斯等建立全國性的營銷聯盟以進行整體的商業推廣、談判和品牌維護,在靜態和數字媒體上進行有前瞻性的推廣,參與商業發展、贊助和公益活動等。
西蒙最早提出了綜合寫字樓、酒店和零售業,并提供休閑娛樂、大眾餐飲中心等娛樂場所的綜合性商業廣場,也就是我們國內目前最火爆的“城市綜合體”。
以專業的物業管理提升物業盈利能力
西蒙通過提高物業及投, , , 資的盈利能力和運營,尋求在收入、運營資本(FFO)、以及現金流的持續增長。為此,西蒙采取一系列運營戰略,這一戰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重點關注收入增長的租戶和地區,利用規模經濟來降低運營成本;
2、擴大和重新優化租戶,跟隨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現有的專營店位置及組合;
3、采用收購戰略,選擇性地收購優質的商業物業,調整資產組合;
4、出售非核心資產,進行資產剝離。
發展業務過程中,創建了Simon Brand Ventures(SBV),針對客戶和商業提供專門的業務服務,包括統一回收垃圾、清理過道等,這些特殊的服務使得商家充分體驗到Simon地產的附加價值,也為客戶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促進了購物廣場的繁榮;同時,SBV 還提出多種方法如積分制等來獎勵顧客,培養顧客對購物中心和商家的品牌忠誠度。
其他的一些額外收入也促進了西蒙的盈利增長,這些補充收入包括:從合作伙伴商業聯盟中獲取的收入(如代售銀行與付費卡);為租戶和其他客戶提供物業經營服務,包括廢物處理和公共設施服務、能源銷售等;出售或租賃毗鄰購物中心的土地,這些土地通常被稱為“outlots”或“outparcels”;業主現金存貸款和抵押貸款利息收入等。
物業資產的復雜所有結構及其管理風險
西蒙地產集團旗下的零售物業中,有一些物業資產并非由西蒙公司完全所有,而是有第三方合作者部分所有或管理。這些物業的所有人,包括西蒙地產公司、西蒙地產的有限合伙人(LP)或運營合作伙伴、以及西蒙持有多數股權的合資公司等。
具體的合作方式,既包括合資公司,也包括有限合伙關系等,構成非常復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西蒙與第三方合伙人共同擁有權益的收益型物業共有175處。其中,19處物業包含在西蒙的合并報表中,而另外的156處物業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核算,這156處物業被稱為合資物業。
具體而言,這156處合資物業又分為三種。其中大部分,包括92處物業,西蒙是作為普通合伙人或物業管理人,擁有較大的決定權,盡管如此,一些比較重大的決策,比如出售或者再融資,都需要得到其他所有者的同意。
大約1/3的合資物業,共計55處,屬于西蒙的跨國合資企業。對這些物業,西蒙既不是普通合伙人,也不是物業管理者。其他的所有者在處置這些物業資產的“實質性的控制和決定權”方面有很大的參與權。剩余的一些合資物業則主要由第三方持有和管理,西蒙在對這些物業的管理上決定權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