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表規定,大型商場各層營業廳建筑面積折算取值:地下商場為70%、一至四層為50%。按上表確定各層疏散人數換算系數:地下商場和一、二層商場為0.85人/㎡。,三層商場為0.77人/㎡。四層商場為0.6人/㎡。
按上表確定各層每百人疏散凈寬度:地下商場為1m,一、二層為0.65m,三層為0.75m,四層為1.00m。
各層疏散凈寬度計算:
地下商場:2000×0.7×0.85×1.00/100=11.9m
一、二層商場:5000×0.5×0.85×0.65/100=13.81m
三層商場:5000×0.5×0.77×0.75/100=14.44m
四層商場:3500×0.5×0.60×1.00/100=10.5m
疏散樓梯凈寬度設計依據:地下商場應>11.9m,三層及三層以下應>14.44m,四層應>10.5m。
3.4.5.3“上消”規定如下:營業廳面積可按各層建筑面積計算,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應計入營業廳面積。辦公室、廚房、衛生間、倉庫等功能明確的輔助用房面積可不計入營業廳面積。
國標中關于設有固定分隔鋪位的市場尚無具體規定,我們認為可以參考“上消”中有關規定設計:其人員總數可按走道人數和各鋪位人數之和計算,鋪位人數應按下列表的規定計算。
表3.4.5-1設有固定鋪位市場人數的確定指標
走道 | 2.5㎡/人 | |
鋪位 | 9㎡≤面積≤20㎡ | 3人 |
20㎡≤面積≤40㎡ | 4人 | |
40㎡≤面積≤90㎡ | 6人 | |
90㎡≤面積≤150㎡ | 8人 | |
注 | 裝潢、家具、建材等專業市場鋪位人數可按本表減少50% |
以上人數計算之后仍然可以按照國標5.3.17-1條計算疏散總寬度。
3.4.5.4除上述規定之外,商場的疏散人員數量、安全出口寬度應按每個防火分區進行校核。
3.5.防煙排煙
3.5.1自然排煙
3.5.1.1靠外墻的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自然排煙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2㎡。
3.5.1.2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自然排煙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2㎡;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
3.5.1.3中庭自然排煙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該中庭,樓地面面積的5%;
3.5.1.4建筑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建筑面積小于300㎡的房間;長度小于20.0m的內走道等按規范規定應設置排煙設施且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其它場所,自然排煙口的凈面積宜取該場所建筑面積的2%~5%。
3.5.1.5作為自然排煙的窗口宜設置在房間的外墻上方或屋頂上,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自然排煙口距該防煙分區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3.5.2擋煙垂壁設置
3.5.2.1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
3.5.2.2擋煙垂壁應用不燃燒材料(燃燒性能等級A級)制作,商場擋煙垂壁一般采用固定式,將擋煙垂壁長期固定在頂棚面上。
3.6二次裝修
3.6.1內部裝修有關規定
3.6.1.1消防控制中心、總機房等放置貴重設備的房間,其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使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6.1.2商場設備用房,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6.1.3商場無自然采光樓梯間、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6.1.4商場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分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6.1.5商場內餐飲廚房及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廳,均采用A級裝修材料。
3.6.1.6商場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商場建筑內不宜設置采用B3級裝飾材料制成的壁掛雕塑、模型、標本等。如設置應采取有關措施。
3.6.1.7為保證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的使用功能,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及出口,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有關消防設施消火栓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箱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6.1.8裝修設計時不輕意改變原土建消防設計,如因工藝設備調整,應增加有關防火設計內容。
3.6.2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大中型多層商場建筑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表3.6.2-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