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3玻璃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嚴密填實及封堵。
3.3.6.4窗間墻的寬度在防火墻處不應小于2m,在內轉角的防火墻其寬度應保證相鄰窗間墻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小于4m,在不能采用窗間墻或窗間墻寬度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的特殊情況下,可在此部位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2 h的防火玻璃幕墻加以解決。
3.3.6.5玻璃幕墻應采用安全玻璃。
3.4.安全疏散
3.4.1安全出口
3.4.1.1商場營業廳的安全出口凈寬度不應小于1.4m,外開門的兩側和前后方1.4m的范圍的應平整保持開敞。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3.4.1.2通常, 倉儲式超市均為敞開式經營, 分設進口和出口, 顧客從進口進入后, 統一到出口處交款, 為了經營便利, 出口處設置10~30 個收款臺, 采用封閉式管理,并且往往只開兩個寬度較大的出口,而將超市的其它安全門外加裝防盜門, 并在經營期間關閉。這樣的布置, 使得超市的有效安全疏散寬度大大減小, 人為的造成安全出口數量嚴重不足, 因此超市的安全疏散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為保障顧客的人身安全, 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必須引起經營業主的高度重視, 在經營期間, 必須將安全門打開, 保證所有安全出口處于暢通狀態。同時可以采取增加保安人員, 隨時巡查的辦法, 不應以防盜為名, 放松消防安全管理, 防止一旦發生火災時疏散不暢, 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在“上消“中也有相應的規定:“安全出口的門不應設鎖,應采用推閂式外開門;或門上設置的電磁門鎖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后或失電后門能全部打開;電磁門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強行推開。”設計中務必與設備專業配合,使門能夠聯動。
3.4.1.3當采用側拉門、吊門(卷簾門等)和轉門的對外出口,不能作為安全出口。如果設計中一定要采用上述出口,則在上述出口邊緣設置平開外門作為對外安全出口。特殊場合亦可在側拉門、吊門(卷簾門等)上加開平開小門,但其寬度應符合有關要求。
3.4.1.4在一些商場設計中由于出口較多,而在立面處理中設計人員往往對門口上的雨蓬疏于設計和處理,所以從安全角度和一般的設計原則上考慮,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宜設置寬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最次也應該設置普通雨蓬)。
3.4.1.5商場營業廳和其他房間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 個,該房間相鄰2 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置1個:
①房間位于2 個安全出口之間,且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20㎡,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m;
②房間位于走道盡端,且由房間內任一點到疏散門的直線距離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m;
③如果在商場中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則其建筑面積應該小于等于50㎡ 。
3.4.1.6以下“上消”中規定值得設計中借鑒:
①商場營業廳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須與其他建筑部分隔開。商場倉庫和營業廳的安全出口宜分開設置。當必須合用時,營業廳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倉庫。
②商場庫房或每個防火隔間(冷庫除外)的安全出口數目不宜少于兩個。面積不超過100㎡的防火隔間,可設置一個門。
③超市營業廳的收銀區宜設置在靠近安全出口處,收銀區的閘機在火災時應全部自動開放。在收銀區兩側應設置疏散出口,其總寬度不應小于3m。
3.4.2封閉樓梯
3.4.2.1大中型多層商場營業廳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作為疏散用樓梯,形成垂直安全通道,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層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當層數不超過4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小于等于15m 處;。樓梯間頂部宜升至屋面層且能互相連通。樓梯間宜設置在外墻位置。無自然通風的封閉樓梯間應按防煙樓梯間設置, 疏散樓梯間在各層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3.4.2.2 大型多層商場封閉樓梯間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梯段寬度不小于1.4m,兩梯段之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于0.15m,踏步最小寬度0.28m,最大高度0.16m,踏步口應有防滑措施。而倉儲式商店、大賣場等樓梯設計在實際應用中,由于此部分垂直交通的功能被自動坡道梯和或自動扶梯所代替,且平時超市考慮到防盜等管理上的要求,樓梯基本上是關閉的,正常情況下使用基本為零,所以在設計中可以參考《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中6.7.10專用疏散樓梯設計,但還需以當地消防部門 的認證和批復為準。
3.4.2.3商業服務建筑是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場所,為了能安全疏散具體設計時必須執行GB50352—200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有關條文。
3.4.2.4商場建筑采用室外疏散樓梯,以及特定條件下采用其他型式樓梯應附合有關要求規定本文不再詳述。
3.4.3疏散通道
3.4.3.1“上消”規定:營業廳的疏散路線應用固定標識線標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間應設置寬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連接;營業廳內通道面積不宜小于營業廳面積的30%,疏散通道兩側的地面上應設置標明疏散通道的明顯的固定標識。疏散通道的凈寬度分別滿足下列各表規定:
表3.4.3-1超市營業廳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
通道位置 | 最小凈寬度(m) |
單側設置貨架的通道 | 1.30 |
雙側平行設置貨架的通道 | 2.00 |
與貨架區相垂直的通道 | 2.50 |
貨架區與閘機之間的通道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