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飲用水
6.5.1 當醫院飲用水采用開水系統時,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蒸汽間接加熱時蒸汽開水爐宜集中設置。
2 采用電開水器時,可每層或每個護理單元、每個科室設置電開水器;
3 自來水進開水器前應設置機械過濾器,且機械過濾器具有定期清洗的功能;
4 醫院開水系統也可采用瓶裝水飲水機。
6.5.2 當醫院采用管道直飲水系統時,宜滿足下列要求:
1 管道直飲水水處理工藝為:一級砂濾+二至三級膜過濾(最后一級0.20--0.45(的膜)+紫外線和O3聯合消毒+蓄水箱+變頻供水泵;
2 直飲水應循環,循環水的流速不應小于0.6m/s,回水經膜濾和消毒后再用;管網末端盲管的最大長度不宜超過0.5m;
3 設有直飲水系統的醫院應有水質分析室,直飲水水質分析每班不應小于2次;
4 管道直飲水蓄水箱的有效容積不宜小于最大日用水量的1.2倍;
5 設有直飲水系統的醫院應有水質分析室,直飲水水質分析每班不應小于2次;
6.5.3 飲用水設備和龍頭應設置在衛生條件良好通風的房間或場所,不應設置在衛生間或盥洗間內。
6.6 制藥和醫療用水
6.6.1 制藥和醫療用水應根據《國家藥典》的要求或醫療工藝要求確定。
6.7 消防
6.7.1 設有消火栓系統的醫院建筑,室內消火栓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2股水柱同時到達任何位置,消火栓的首選位置是樓梯出口附近;
2 手術室區域的消火栓宜設置在清潔區域的樓梯出口附近或走廊,當必須設置在潔凈區域時,應能滿足潔凈區域的衛生要求;
3 病房樓護士站處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
6.7.2 設有集中空調系統的醫院、高層醫院或高級醫院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物除與水發生劇烈反應或不宜用水撲救的場所外的所有場所均應設置自動噴水噴頭;
2 病房應采用快速反應噴頭;
3 手術室潔凈和清潔走廊宜采用隱蔽型噴頭;
4 貴重藥房或建筑面積小于80m2的病案室宜設置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7.3 醫院的貴重設備房,如CT、核磁共振、直線加速器和腸胃造影等貴重設備室,以及面積大于80m2的病案、信息中心(網絡)機房室應設置七氟丙烷、一碘三氟甲烷和惰性氣體等自動滅火系統,但有創傷面的設備機房不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6.8 污水、污物
6.8.1 醫院醫療區污水的水質應滿足《綜合污水排放標準》中關于醫院污水的排放的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當醫院醫療區污水排入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排水管道時可僅采用消毒處理;
2 當醫院醫療區污水直接或間接排入自然水體時,宜采用生化污水處理工藝;
3 醫院醫療區污水不得作為中水水源;
4 綜合醫院的傳染病門診和病房的污水宜單獨收集處理,經滅活消毒二級生化消毒處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6.8.2 放射性污水的排放應符合《電離輻射放射衛生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4792GB18871-2002的要求。
6.8.3 醫院污物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醫院污物的處理應滿足醫療機構污物處理管理條例《醫療廢棄物處理管理條例》;
2 醫院手術中產生的醫療污物應就地或集中處理;
3 手術室、治療室等場所含細菌和病毒的廢棄污物應進行焚燒處理。
6.9 管材
6.9.1 給水和熱水系統的管材應根據醫院的投資充裕程度確定,依次采用紫銅管、不銹鋼管、塑料管(鋁塑復合管、PPR、PEX等)和熱浸鋅鍍鋅鋼管。
6.9.2排水系統的管材應根據醫院的投資充裕程度確定,依次采用機制排水鑄鐵管和塑料管。
6.9.3開水系統管材應根據醫院的投資充裕程度確定,依次采用不銹鋼管和熱浸鋅鍍鋅鋼管。
6.9.4 在有屏蔽的場所應采用紫銅管和塑料管等。
6.9.5 座式大便器采用兩檔沖洗水箱的有效儲水容積不應小于6L且不應大于13L,宜采用9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