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社會科技的發展使設計領域面臨前所未有的復雜問題,要求設計領域迅速發展成一門科學學科。在這場設計領域的快速發展中,設計與研究的關系成為核心的內容。高校中的設計教育開始越來越多地將科學理論和研究方法列入課程內容,而設計師開始越來越多地在研究項目中承擔任務。但是,設計師的認知、思維和行動模式與符合科學范式方法論的研究標準之間存在矛盾,一定程度上妨礙了設計師的研究工作。這樣的問題同樣反映在風景園林學領域。
“設計研究”(Design Research)理論的發展為解決這種問題提供了基礎。設計研究是 “一種從‘設計師式思維方法’(即項目導向)的觀點考慮,對與廣義人類生態相關聯的知識進行的體系化探尋和獲取。” 設計研究內含三位一體的研究范疇,包括“針對設計的研究”(Research into/about design)、“為了設計的研究”(Research for design)、“通過設計的研究”(Research through design)。其中“通過設計的研究”對設計學科發展來說具有方法論層面的重要意義,它是指“作為本質內含于設計的研究和設計過程。設計人員/研究人員直接與研究目標的聯系和塑造相關。” 通過設計的研究作為一種理論模型被設計研究領域廣泛認可,但是如何在研究項目中具體實踐這種理論模型仍然存在不同意見。目前工業設計、通信設計領域內的研究案例較為豐富,而風景園林學領域內有意識地按照“通過設計的研究”的方法體系在實踐中運用這種理論模型的案例卻非常難得。
柏林工業大學規劃建筑環境學院風景園林和環境規劃系的Jürgen Weidinger教授長期從事設計實踐和教學工作,一直密切關注設計研究的發展,他在自身的設計實踐工作中對運用“通過設計的研究”做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將就他的一個研究案例進行介紹。
2. 案例介紹:德國“市民花園”設計導則研究
2.1 研究背景
在德國眾多的綠地類型中,有一種被稱為“市民花園”(Bürgergäten)。之所以被冠以“市民”之名,是因為這種花園的建立和使用的過程是通過個人或團體的承諾,使用者自主地對自身所處環境和生活質量進行改善的行為。這種花園的特點在于,植物材料的獲取依靠捐贈,栽植養護工作依靠使用者自身的組織,公園內的園藝活動也是由使用者自己安排。通常市民花園都是作為城市公園中有明確界限的獨立組成部分來經營。這種雖然處于城市公共綠地中,卻由私人或特定團體獨立經營管理的小塊綠地,脫胎自德國產業革命以來形成的特殊歷史文化背景。
20世紀初,在城市公園發展的初期,為了解決城市公園建設和管理養護資金不足的困境,Leberecht Migge通過指導項目設計和實施發展了“殖民花園”、“贏利花園”等由一系列小塊綠地組成的能夠達到收支平衡的公園。與那些強調城市空間公共性,向城市居民完全開放的城市公園不同,這種公園雖然同樣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卻強調小塊綠地使用者的自主性和私密性。20世紀初歐洲大陸的產業工人一般具有農民背景,在此類小花園里的園藝活動為他們提供了精神上的慰籍。這種效果與幾乎同一時期在北美大陸興起的城市美化運動一樣,達到了改善城市衛生條件,抑制生態危機,緩解社會矛盾的效果。除此以外,對于德國北部的居民來說,地質和土壤現狀發育在冰川遺跡之上,先天不足的農業條件無法為自身的生活提供富足的農產品。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殖民花園”、“贏利花園”為水果蔬菜等產品的自給自足提供了可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活質量。此后,這種將公共綠地化整為零分配給私人或團體使用的小花園在二戰之后德國城市居民生活極其困苦的時期也為緩解食物短缺、提高生活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此類綠地后來又受到“廣畝城”、“鄰里花園”或“社區花園”等理論中與其使用功能頗具相似性的概念的影響,逐漸發展成今天的“市民花園”。
由于具有特殊的使用形式,“市民花園”成為一種公共空間中的特殊類型。盡管歷史上它的功能和形式早已存在,但是在當今的社會管理機制和規劃設計規范中,卻沒法找到可以直接對應的內容。而且,市民花園的規劃建設需要高度的使用者參與。使用者參與的機制如何制定以及使用者的意見如何在規劃設計方案中具體落實,都是需要摸索的內容。因此如何在公共空間中進行市民花園的規劃設計成為需要研究的課題。
2.2 研究問題
現實的問題引領設計實踐向設計研究的轉化。在此案例中,關于“市民花園”的設計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第一,在開放性的公園區域建立市民花園應該依據什么樣的設計原則?例如,占地面積應有多大?公共開放區域與私密區域比例如何分配?
第二,對于一種公共性和私密性兼備的特殊公共空間,應該如何進行組織管理?具體而言,潛在的使用者是什么樣的群體?使用者與管理者之間應該達成什么樣的法律契約?為私密空間服務的公共服務設施,如倉儲區、邊界區域 應該如何規劃和管理?
第三,如何將來自公眾參與過程的使用者意愿進行整合并具體落實在具有美學價值的設計方案中?通常情況下,“民意”的表達只能反應流于泛泛的愿景,很難對具體設計方案起到貢獻。而針對市民花園這種特殊的公共空間利用形式,公眾參與是使用者與管理者之間必不可少的交流環節,因此需要發展針對不同情況的參與過程,并與塑造公共空間的設計過程結合,這是需要研究的問題。
2.3 研究過程
在本案例中,設計研究的過程并非僅依賴于某個單獨的設計案例,而是將多個設計方案納入一項整體的研究計劃中。針對市民花園設計原則的研究,Weidinger教授指出,他的研究方法是在特定研究背景下的設計實踐結合方案研究,“……實驗要首先采用普遍的規劃原則。然后與命題對應的規劃原則將被置于兩個公園場地設計的框架內進行檢驗和完善……”
2.3.1 設計原則的確立
在確定了研究問題和研究方向之后,研究進行的第一個步驟就是根據普遍規律訂立設計原則。具體到本案例中,Weidinger教授提出以下設計原則:
市民花園應置于其所在公園內的核心位置,并形成公園的顯著特色;
市民花園應在空間上與公共開放區域分隔,為使用者提供相應的私密性,并保證使用者在其內自主設計、自由發揮的可能。在保證私密性的同時,市民花園的設施應兼顧公園游客的使用;
市民花園內應配備達到家庭花園(Kleingartenanlage)標準的水電等基礎設施。因此市民花園應相對集中布局,以高效地配置基礎設施;
市民花園的邊緣區域由使用者負責維護,邊界高度應超過視高以遮蔽視線。使用者自行改造邊界,如增加額外的入口和窗戶,需符合統一的設計導則,而市民花園內部則不受導則約束。這點類似城市規劃控制性法規對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與市民對自家住宅的內部裝修之間的關系;
市民花園的使用者群體可能是個人家庭或學校、幼兒園、文化團體、專業社團、移民群體等不同組織。花園的設計應在一定空間結構基礎上適應不同使用者群體各自的人員組成、組織結構和使用目的,具備彈性化設計改造能力。
市民花園所在公園的業主應為花園的擴建和配套設施供給負責,并與使用者群體簽訂具體的合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