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借鑒的第二點是,養老體系建設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如同中國城鎮居民的住房,多數家庭主要是通過在市場購買和租賃兩種方式解決的。無論是居家養老、社會養老、還是機構養老、凡是能通過市場解決的,盡量要發揮市場的作用,為各類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環境,實現社會養老服務的可持續發展。這方面,也正是我們的一些房地產企業可以參與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二五”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有一處以收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老年養護設施;新建小區要統籌規劃,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公建配套實施方案;鼓勵通過整合、轉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閑置的醫院、企業、農村集體閑置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小旅館、小招待等設施資源改造用于養老服務;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補助貼息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鼓勵社會辦養老機構收養政府供養對象,共享資源,共擔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開發建設與居家養老,社會服務相適應的代際親情小區,或在新建小區中增加養老服務設施;也可開發建設機構護理型的養老院、護理院和老年公寓;還可在旅游度假區開發休閑養老型社區。
可借鑒的第三點是,對機構養老設施的建設,政府一定要制定規劃,企業一定要做好市場調查。如同在住房建設方面,政府強調要加強對個人住房信息的掌握,在此基礎上,要組織編制住房建設規劃與年度住房計劃,并保證土地的供應等。而企業必須要做好市場的需求調查,包括不同消費群體對養老方式,產品需求的調查,這樣才能保證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與消費者的支付能力相適應,使老年住區的建設平穩健康發展。這里,開發企業必須要明白的是,絕大多數的養老老人,主要購買的是養老服務和舒適、安全、便捷、環境好的居住條件及豐富多彩的生活,而不是高檔的居住條件。
可借鑒的第四點是,養老機構設施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最好分離,如同持有型商業地產,最好委托專業化運營團隊來實施運營管理一樣。而且,機構養老設施中,還包括了醫療康復與生活照顧等內容,遠比商業地產復雜,所以更要有專門的人才與專業的運營管理經驗。
三、積極探索適應老齡化社會需求的建筑住宅體系
為了應對人口的老齡化問題,經住建部和民政部批準,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在2011年11月正式成立了老年住區委員會。根據住建部和民政部核準的業務范圍,中國房地產業協會老年住區委員會近兩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來推動養老產業的發展:
一是借鑒境外開發建設老年住區的標準、規范和經驗,協助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與實施建設老年住區的標準。自1987年至2011年,住建部、民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相關部委已發布了九本與老年住區的規劃設計、建筑設計、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設計規范、管理規范或建設標準(詳見下附表)。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將協助政府部門對有關標準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2012年二季度,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協助哈爾濱工業大學牽頭的課題組,對部下達的“養老設施建設設計規范”進行了論證,并報部組織的專家進行了審議。目前,該標準進入了最后的送審階段。此外,北京、上海、江蘇、四川等地也出臺了一些地方標準。如北京市2004年出臺了《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星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對規范服務很有作用。
二是結合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和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報部批準的“復合型老年住區的開發運營模式”和“老年住區市場化及政策研究”兩個課題,對老年住區的開發模式進行比較研究;并結合兩個課題,在一些項目中進行實證研究。同時將有關單位正在考慮的老年住區建設項目與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的課題研究結合起來,并希望將研究成果運用到實際的項目中去。
三是抓好人才培訓,組織經驗交流。包括借鑒境內外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編一些教
材、組織一些人才培訓與經驗交流,對有關單位與項目提出一些指導性的途徑。
四是會同有關單位爭取政府在信貸、投資、稅收、土地、醫療等方面的支持;同時關
注北京等一些城市在“十二五”規劃中已提到的計劃推進以房養老、房屋置換的進展情況。
面對迅速擴大的養老壓力,養老地產的發展應該在政策制度、標準規范、人才培養、項目示范等方面做好必要的準備,積極探索老年地產發展的新模式,盡快建立起能夠適應老齡化社會需求的建筑住宅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