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電 源
8.2.1 醫院應根據醫療場所的分類進行供配電系統設計。
8.2.2 醫療場所配電系統的設計應便于電源從主電網自動切換到應急電源系統。
8.2.3 需要采用凈化電源設備的科室宜采用單元凈化系統,滿足工藝及設備條件。
8.2.4 放射科大型醫療裝備的電源,應由變電所單獨供電。
8.2.5 放射科、核醫學科、功能檢查室、檢驗科等部門的醫療裝備電源,應分別設置切斷電源的總閘刀。
8.2.6 大型醫療設備的電源系統應滿足設備對電源壓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護
8.3.1 1類和2類醫療場所的使用SELV和PELV時,設備額定電壓不應超過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應采取絕緣保護。
8.3.2 1類和2類醫療場所必須設防止間接觸電的斷電保護,并符合下列要求:
IT、TN、TT系統,接觸電壓U不應超過25V。
TN系統最大分斷時間230V為0.2s,400V為0.05s。
IT系統中性點不配出,最大分斷時間230V為0.2s。
8.3.3 TN系統在2類醫療場所區內采用額定剩余電流不超過30mA的RCD僅用在以下回路中:
手術臺供電回路。
X射線裝置回路。
額定容量超過5kVA的大型設備的回路。
非生命支持系統的電氣設備回路。
8.3.4 TT系統在1類醫療場所和2類醫療場所采用8.3.3條TN系統的要求,而且必須采用RCD。
8.3.5 2類醫療場所在維持患者生命,外科手術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圍的電氣裝置均應采用醫用IT系統(不包括8.3.4所列電氣裝置)。
每個功能房間, ,至少安裝一個醫用IT系統。
醫用IT系統必須配置絕緣監視器。并具有如下要求:
交流內阻大于等于100KΩ
測量電壓不超過直流25V
測試電流,故障條件下峰值不應大于1mA
當電阻減少到50 kΩ時能夠顯示,并備有試驗設施。
每一個醫療IT系統,具有顯示工作狀態的信號燈。聲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便于永久性監視的場所。
隔離變壓器需設置過載和高溫的監控。
8.3.6 為使“患者環境”內的下列裝置達到等電位,在醫用1類、2類醫療場所的 “患者環境”內應設置局部等電位聯結母排,等電位連線將下列裝置與等電位母排聯結。
保護線
外部導電部分
電磁干擾隔離板
與導電板的聯結部分
隔離變壓器的金屬外殼
8.3.7 在2類醫療場所內,電源插座的保護線與安裝設備或外露導電部分和等電位母排之間的導體的電阻(包括連接部分的電阻)不應超過0.2Ω。
8.3.8 醫用局部等電位母排應安裝在醫療場所的附近,靠近配電屏,或在配電屏中。便于為8.3.6條所述裝置提供等電位聯結。這樣的聯結應該明顯可見,同時可以獨立斷開。
8.4 電氣設備的選擇與安裝
8.4.1 醫用IT系統隔離變壓器
1 醫用IT系統通常采用單相變壓器,其額定容量不應低于0.5kVA,且不超過10kVA。
隔離變壓器應盡量靠近醫療場所,并采取措施防止人們無意的接觸。
隔離變壓器二次側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250V。
當隔離變壓器處于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下,空載運行時,流向外殼或大地的漏電流不應超過0.5mA。
8.4.2 1類醫療場所和2類醫療場所需要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時,應僅選擇A類或B類。
8.4.3 2類醫療場所,配電系統應設置過流保護。隔離變壓器的一次側與二次側禁止使用過載保護。二次側應設置雙級斷路器。
8.4.4 2類醫療場所內,IT系統的每組插座回路,應獨立設置過流保護,宜獨立設置過載報警。
8.4.5 1類醫療場所和2類醫療場所內,至少提供兩路不同的照明電源。
8.4.6 醫院內電氣裝置與醫療氣體釋放口的安裝距離不得少于0.2m。
8.4.7 防火保護
1 醫療場所電氣裝置的防火保護應執行國家相關規范。
2 醫療場所應急系統的電源、控制纜線宜采用無鹵低煙阻燃型或礦物絕緣型。
3 如設置防火漏電保護器,宜采用可調節型。
8.5 應急電源系統
8.5.1 應急電源的類別見附錄1。
在1類和2類醫療場所,如果任一導體上的電壓下降值高于標準電壓10%時, 應急電源應自動啟動。
表8.5.1 應急電源的分類(見IEC60364-5-55)
0級(不間斷) | 不間斷自動供電 |
0.15級(極短時間隔) | 0.15s之內自動恢復有效供電 |
0.5級(短時間隔) | 0.5s之內自動恢復有效供電 |
15級(中等間隔 | 15s之內自動恢復有效供電 |
大于15級(長時間隔) | 大于15s后自動恢復有效供電 |
8.5.2 醫療場所應急電源的種類:
切換時間小于等于0.5s的電源:
屬專用安全電源,電源恢復供給不得超過0.5s。主要應用在維持手術室照明和重要的醫療設備工作。
切換時間小于等于15s的電源
當導體上的電壓降至10%電源電壓額定值且持續時間大于3s時,設備在15s內可以連接到能維持24小時的供電安全電源。
切換時間大于15s的電源
為維持醫院運行,在電源故障時能通過自動或手動切換到能持續供電至少3-24h的安全電源。
8.5.3 應急照明系統切換時間不超過15s。對下列場所應提供必要的最低照度。
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
應急電源以及正常電源的配電裝置及其控制裝置所在場所;
重要的房間,每個房間至少有一個由安全電源供電的燈具;
在1類醫療場所每個房間至少有一個由安全電源供電的燈具;
在2類醫療場所電源至少能提供50%的亮度。
8.5.4 需要切換時間不超過15s安全電源供電的設施如下:
消防電梯。
防排煙系統。
中央控制系統。
在2類醫療場所內,重要的醫療電氣設備。
空氣壓縮,空氣潔凈,麻醉,監視等相關的醫療電氣設備。
火災報警以及消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