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呼聲已久的“以房養老”試點終于破冰。記者昨日獲悉,保監會近日向各地保監局、壽險公司等內部發布了一份名為《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的文件,其中特別指出將在北京等四地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產品設計、房產估值及日后管理均面臨挑戰
呼聲已久的“以房養老”試點終于破冰。記者昨日獲悉,保監會近日向各地保監局、壽險公司等內部發布了一份名為《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的文件,其中特別指出將在北京等四地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就是近兩年頻繁被官方提及的“以房養老”,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其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并按照約定領取養老金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
依據征求意見稿,今后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地區,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可參與以房養老,試點時間至2016年3月31日。根據保險公司對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參與型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過定期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即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全部歸屬于投保人。
征求意見稿對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也提出了門檻:需開業滿五年,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同時還要求試點公司定期上報業務進展情況。
早在去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就提出鼓勵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時隔約半年,此項試點最終落地。
不過以房養老這一與我國傳統觀念相沖突的新模式,在業內人士看來,推行起來也許并非易事。清華大學教授陳秉正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是對我國傳統養老模式的顛覆,因為老百姓普遍希望將房產傳承下去,這也是為什么主要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率先試點的原因。不過這仍然是一種創新的養老模式,值得去嘗試。
某大型險企負責人也指出,以房養老多起源于歐美,國內險企缺乏這方面經驗,擺在眼前最緊要的問題是怎樣進行合理的產品設計;對于房產的估值以及日后的管理都將是一個挑戰,而且我國還面臨房屋產權時間的問題。
據悉,自2007年以來,我國有一些銀行等金融機構欲在南京、上海等地試水以房養老業務,有的不了了之。不過目前,幸福人壽、平安人壽等多家保險公司都在積極籌備拓展以房養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