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針對高齡人的介護保險服務是以社會保險方式-介護保險的創始國-德國為模本制定而成的。以下是其概要:
l 介護保險導入的背景
(1)伴隨老齡化的進展家庭介護的極限
①在有需要照顧的高齡者的家庭,除了由家人照顧以外沒有其他方法的狀態持續了很長時間。
②1994年,日本的高齡化率{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是14.0%,之后以每年平均0.6%的速度不斷增高。
(2)針對介護的社會制度,國民的需求增大伴隨老齡化的進展,家庭介護有一定極限,針對介護的社會制度,國民的需求逐漸增大。高齡者的介護成為了深刻的社會問題。
2 介護保險導入的目的
介護保險導入的目的是,在高齡者的介護作為深刻的社會問題逐漸顯現的背景下,為了使需要照顧的高齡者能夠在住慣的地域中可以放心地生活,以社會互助合作精神為根本,任何人,任何時間,在任何地點都能夠享受到低價的、持續的、安定的介護服務所創設的一種社會介護制度。
3 介護保險的創設和制度
(1)介護保險創設
①作為介護服務依據,在1997年12月17日成立了第123號法案.“介護保險法”。
②介護保險法的實施是從2000年4月、作為介護保險制度開始實施的。那時的高齡化率是17.5%。
(2)介護保險的制度
①運營主體
市鎮村·東京23區
②被保險者(加入者)
第l號被保險者(保險加入者).65歲以上的高齡者
第2號被保險者(加入者).40歲至65歲的醫療保險加入者
③財源

④保險金的支付方法
A 第1號被保險者(保險加入者)保險金的支付方法
市鎮村的指定地點繳納保險金。
B 第2號被保險者(保險加入者)保險金的支付方法
在醫療保險的保險金上另外收取。
(注)上記第2號被保險者的保險金包含第2號保險者的被撫養著(40歲~65歲)的介護保險金。
⑤介護服務利用金的本人負擔額
本人負擔利用額的十分之一。
⑥介護認定機關(市鎮村的介護認定審查會)和介護認定等級

⑦家庭服務(介護予防服務及介護服務的利用限度(月額))
